一、要有广州汽车指标: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广州增量汽车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二、所购的二手车,排放标准要达到国五
在广州买二手车上广州牌照,首先要取得广州的购车资格,在摇号取得资格后才可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二手车的周转指标只能用于二手车交易使用,周转指标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购买车辆后,应当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及时办理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之后,依照有关规定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业务:
(一)车辆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五)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改变使用性质;
(六)根据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领取得其他指标后办理登记的教练车改变性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车辆登记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扩展资料: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除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维修、办理车辆登记、消费者试乘试驾外,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在场内静态停放。因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办理车辆登记、消费者试乘试驾确需上路行驶的,二手车企业应当提前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经核实后方可驶离停放场所,并在规定时间内驶回原场所停放。
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因车辆维修的,每次驶离停放场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确需超过48小时的,应当提供维修证明材料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48小时;因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办理车辆登记的,每次驶离停放场所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因消费者试乘试驾的,每次驶离停放场所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广州增量调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