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手车保险当然可退
二手车在交易过程中,对于交强险,相关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在买卖后,交强险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但是,对于商业车险的去从却相对较为复杂。按规定,商业车险除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外,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申请和保险单正本后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因此,二手车交易中,对商业车险的过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原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将被保险人改成新车主;第二种方式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选购车险。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