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1)二手车类别
(2)二手车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使用燃料种类、出厂日期。
(3)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
(4)二手车来历,购买、走私罚没处理、捐赠免税车等
(5)车籍:车辆牌证发放地
(6)使用性质:公务、商用、专业运输、出租营运
(7)证件税费是否齐全,是否年检和保险
(8)事故情况
(9)现时技术状况
(10)大修情况
(11)选装件情况
2、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即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合同。其格式为规范格式。见范本。
3、拟定鉴定评估方案
鉴定评估方案是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进行该项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规划和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协助评估人员工作的其他人员安排,现场工作计划、评估程序、评估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拟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其具体步骤等。
要使买卖双方对二手车的评估价格基本满意,就要有一个可以遵循的依据,令人信服的评估标准。
二手车的定价基础只能是现行市场新车的销售价格。
一辆汽车由产成品出厂到使用报废的各个阶段,价值不相同。同一种车型由于使用、技术保养的不同,成色不同,价格也有所差异。新车的初驶费用少,随着时间和行驶里程的增加,停驶周期延长,费用加大,表现在价格上就应拉开一定距离,不能以年限为唯一标准一刀切。另外,到报废年限终了时还有一定实际上的使用价值—残值。
将新车使用10年报废视为100分,提15%作为不折旧的固定部分为残值。85%为浮动折旧值。车的使用佳期一般为中早期,表现为两头小、中间大、分三段,3年—4年—3年来折旧。折旧率分别为11%-10%-9%。三年每一年折11%总折33%,四年每年折10%,总折40%,后三年每一年折9%,总折27%。33%+40%+27%=100%;10年将浮动的85%百分之百折完,然后加残值,构成了折旧值,计算为:评估价=市场现行新车售价+[提15%为不动残值+85%为浮动值×(分阶段折旧率)]+评估值。
100%?
15%残值?85%为折旧?
为固定值?可变值
1-3年?4-7年?8-10年
折旧为11%?折旧为10%?折旧为9%?
评估值?(1)+5%?(2)+3%?(3)+0
评估值一—同一年份同一车型的车由于车主的使用技术,保养维护造成差别。有的跑几十万公里还是好车,有的跑十几万公里就稀里花拉,评估就是针对因使用不同造成差异,分(1)、(2)、(3)类车。修复这些差别粗略估计为原车价的5%成3%或无需修理。应以制定的《交易车辆评定类别等级技术标准》为依据,对车进行现场评估,评出类别,合成价值,成为“评估值”,构成此公式的组成因素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掌握两个数据:(1)当地市场新车售价;(2)使用年限,如1997年上户车到2001年已使用四年还剩六年。在公式中43%为前三年折旧33%,加中一年折旧10%即是43%。另加上现场评估出类别如(1)类车,需加新车价的5%(等于0.56万元)。11.3×[15%+85%(1-43%)]+0.56=7.46万元。
由于我国车辆庞杂,一种模式很难适应各种车种车型在基本因素构成公式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报废年限改变分段折旧率,可适用其他车型。